在厦门,符合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个人可通过线上、线下多渠道申领失业保险待遇。
据介绍,自2023年1月1日起,厦门市失业保险基金纳入福建省省级统筹,失业保险参保缴费、待遇标准等各项政策统一按照福建省规定执行。参保人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,可选择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、社会保障卡到失业前单位所属市、区社保中心窗口办理;也可选择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(http://hrss.xm.gov.cn)、“厦门智慧人社”微信公众号在线上自助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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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业保险待遇如何申领?需要符合哪些条件? 本期“社保有事我帮您”专栏将为您详细解读。
在厦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参保人,需要同时符合3个条件: 首先是要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,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;其次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;最后是已办理失业登记,并有求职要求的。
在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方面,自2023年1月1日起,厦门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按福建省规定执行,为厦门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90%(目前标准为2030×90%=1827元/月)。
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上,需要根据参保人员失业前失业保险累计缴费的时间,每满1年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,最长期限为24个月。此外,在2022年12月31日(含)前,对已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,仍按原核定标准支付。
哪些参保人可以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? 据了解,一次性生活补助通常面向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,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、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,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。
在发放标准方面,一次性生活补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人缴费年限,每满1年支付1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60%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(以厦门为例,目前标准为2030×60%=1218元/月)。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。此外,农民合同制工人已自愿缴纳其个人部分的失业保险费的,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。
渠道一:市人社局官网
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(http://hrss.xm.gov.cn),进入“网上办事”栏目,点击“个人办事”-“社会保障”-“失业保险”,根据个人需要选择“失业保险金申领”或“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”。跟随系统操作指引,即可逐步完成办理。
渠道二:“厦门智慧人社”微信公众号
进入“厦门智慧人社”微信公众号界面以后,找到底部菜单栏上的“服务”,到达详情页以后选择“社会保险”大类,根据实际需要选择“失业保险金申领”或“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”,再依照平台操作指引完成办理。
(海西晨报记者 蔡惜雯 通讯员 高清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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